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公司内容反馈表

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收备案: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9条;《浙江省建设厅直接实施的部分建筑业类企业行政
许可事项的暂行规定》符合建设部87号令,建设厅浙建建[2000]134文规定。受理备案3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施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程竣工报告(附件1-1,1-2);
5、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附件2);
6、工程勘察质量检查报告(附件3);
7、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附件4);
8、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9、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附件7);
10、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8)
11、规划行政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2、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3、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4、工程质量保修收;
15、住宅质量保证书;
16、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7、防雷设施检测报告  
   建管局工程科免费办理

2、建筑企业各类岗位证书: 根据省委办公厅浙委办(2002)40号《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直接实施的部分建筑业类企业行政许可事项的暂行规定》,必须符合行业从业 人员上岗管理规定,《建筑法》《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等。 需要提交的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3、考试合格证书; 4、相关申请表一式三份 5、照片 建管局科教科免费办理 3、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虞备案: 根据《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第18条;《浙江省建设厅直接实施的部分建筑业类企业行 政许可事项的暂行规定》 受理备案:7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进虞备案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工员的各类资格证书; 5、企业在虞营业场所证明; 6、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函及统一保证金预交证明; 7、企业税务登记证书; 8、质量认证体系证明(仅限于勘察设计企业) 9、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10、进虞备案申请表; 11、当地主管部门出具的进虞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无在建项目管理证明; 12、企业近年来承建的类似工程质量、安全情况的证明材料; 13、企业进虞备案办理人员的法人委托书; (以上资料一式三份并装订成册,其中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提供原件查验) 便民中心建管窗口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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